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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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不僅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步伐,切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促進城市公共交通與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務和目的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優先、資金安排優先、路權分配優先、財稅扶持優先"的原則,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環境,基本形成以軌道交通及大運量快速公共交通為骨干,常規公共汽(電)車為主體,出租汽車等其他交通方式為補充的城鄉一體化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逐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與公路、鐵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相銜接的現代綜合交通體系,構建與我市總體發展高度協調的綜合交通格局,為廣大市民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經濟、舒適的公共交通服務。
三、依法保障公共交通發展規劃組織實施
要優先預留、保證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盡快落實規劃確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站等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其建設用地,已經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等基礎設施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對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審批、場站建設施工等,設立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
四、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力度,加快軌道交通及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車運營系統(BRT)項目的投資建設進度,合理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樞紐站、綜合停車場,確保場站用地充足,滿足公共交通線網布局合理要求。
(一)加大公共交通場站和配套設施建設力度。"十一五"期間,要始終把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建設作為市級重點工程,在投融資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在用地、拆遷、規費等方面給于最大限度的政策傾斜。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要求,將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和配套設施納入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計劃;鼓勵將城市建筑物底層用作城市公共交通場站使用。
(二)加大城市交通換乘樞紐建設力度。2009年之前完成火車站廣場、各長途客運站以及新鄭國際機場大型城市交通換乘樞紐中心建設,實現城市公共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轉換;在市中心城區外圍,城市環道與主要出入口干道相交處,要建立大型的轉乘停車場,形成"停車一換乘"樞紐。
(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首末站建設。重點加快三環以內城市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和首末站建設,逐步取代占道設置的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首末站。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建設。雙向6車道以上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條件的主干道上必須辟建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市區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應同步規劃、建設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通過采取分時、分段、分線等方式設置,逐步覆蓋主要客流走廊,聯結成網。同時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相應配套設施和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專用道管理,充分發揮專用道的效能。
(五)加快軌道交通和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車運營系統(BRT)建設。
(六)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積極構建智能化公共交通系統,在城區主要道路要逐步設置電子導乘預告牌。在城市公共交通轉乘線路較多的??空驹O置觸摸式多媒體電腦查詢系統,為乘客提供相關信息服務。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的科技含量和吸引力。
五、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將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和政府城市建設投資計劃。依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公共交通專項規劃,把城市公共交通綜合換乘樞紐(首末站)、停車場、港灣式??空镜然A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科技創新項目所需的資金,納入市政府財政預算和政府城市建設投資計劃。
(二)科學合理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充分考慮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科學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建立規范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成本費用和政策性虧損審計與評價制度。對城市公共交通因價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虧損,給予等額補貼。
(三)建立規范的補貼、補償機制。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因低票價和承擔社會福利(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傷殘軍人、傷殘警察等免費乘車及學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車)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增加的支出,按國辦發(2005)46號文件的規定,經市財政局、物價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給予等額補貼和補償。補貼資金要于當年足額撥付到位。
(四)擴大資金來源渠道。
(五)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實行稅費減免政策。